1. 抽样检验工作的基本流程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抽样检验工作的基本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1、目的
为加强食品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抽检工作,保障食品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3、职责
3.l 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 收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上级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或计划时,中心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编制计划,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3 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采样送检、数据分析汇总、结果评价及结果报送。
3.4 办公室(质量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质量控制等。
3.5 检测科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的报送等。
3.6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所需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3.7 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食品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采(抽)样
4.1.1 采样应由2名(含)以上食品食品抽样人员参加,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样者出示有效证件。抽样前,须准备加盖公章的《采样记录》和其他有关文书等。
4.1.2 抽样操作应当规范,抽样过程应当不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抽样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
4.1.3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 将所抽样品除一件样品留样处,其余样品用《专用封签》按“送检样品”签封。《专用封签》和《采样记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油菜有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4.1.4 抽样数量就满足以下检验的重量和数量要求,如确定为部分检验项目的,可根据实际检验需要量抽取。
4.2 样品接收与检验
4.2.1 样品室受理样品时,收样人员应当场查验样品的《专用超过计封签》是否完整,核对《采样记录》内容与被抽样品是否一致。核对后收样人员应在《采样记录》上签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的储存要求保管留样。样品管理按《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4.2.2 样品室按计量许认证管理体系要求将样品送达检测科室。
4.2.3 检验科室在检验前,再次核对《采样记录》内定与被抽样品是否一致。并依据有关食品的检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4.2.4检验科应做好食品监督抽样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的绘制及审核等,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检验结果。样品检测按《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测数据处理按《数据控制程序》执行。
4.3 结果报告
结果报告《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4.4 数据分析汇总与结果评价
4.4.1卫生科负责食品监督抽样结果的数据分析汇总与结果评价。
4.4.2 卫生科在食品监督抽样结果分析与评价过程中发现食品监督抽样结果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由中心贫乏领导负责处理。
4.5 结果报送
卫生科负责食品监督抽样结果材料的报送,在报送前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
4.6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流程按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流程图(见附)执行。
5、支持性文件
5.1 《检测工作程序》
5.2 《合同评审程序》
5.3 《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
5.4 《样品管理程序》
5.5 《数据处理控制程序》
5.6 《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5.7 《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
6.1 《委托检验协议书》
6.2 《检验样品采(抽)样单》
6.3 《检测样品流转卡》
6.4 《收样、留样登记表》
6.5 《样品状态标识》
6.6 《留样样品销毁申报处理单》
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一批产品共有N件,如其中任意n件产品都有同样
抽样检验
的可能性被抽到,如抽奖时摇奖的方法就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时必须注意不能有意识抽好的或差的,也不能为了方便只抽表面摆放的或容易抽到的。
系统抽样
系统抽样是指每隔一定时间或一定编号进行,而每一次又是从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出的产品或一段编号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个或几个样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无法知道总体的确切数量的场合,如每个班的确切产量,多见于流水生产线的产品抽样。
分层抽样
2. 合格评定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上述各项程序的综合。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认证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认可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确认某一机构或个人从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相互承认指认证或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署相互承认协议,彼此承认认证或认可结果。
根据ISO/IEC有关符合性评估的标准和指南,可以对“合格评定程序”定义所列的内容做出如下进一步的解释:
(1)抽样(Sampling)——抽样是取出部分物质、材料或产品作为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或校准的规定过程(ISO/IEC导则17025,5.7.1)。
(2)检测(Testing)——进行一种或多种测试工作的行为(ISO/IEC指南2,13.1.1)。
(3)测试(Test)——按照规定程序对给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加以确定的技术运作(ISO/IEC指南2,13.1)。
(4)检验(Inspection)——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之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定(ISO/IEC指南2,14.2)。
(5)符合性评定(Evaluation of Conformity)——系统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ISO/IEC指南2,14.1)。
(6)验证(Verification)——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ISO/IEC指南25,25.3.8)。
(7)符合性保证(Assurance of Conformity)——其结果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置信程度给予说明的活动。对于产品,这种说明可以采用文件、标签或其他适当的方式(ISO/IEC指南2,15.1)。
(8)注册(Registration)——由某个团体用于以某种适宜的、公众可得到的一览表指出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或给出团体或个人的详细资料的过程(ISO/IEC指南2,12.10)。
(9)认可(Accreditation)——由权威团体对团体或个人执行特定任务的胜任能力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ISO/IEC指南2,12.11)。
(10)批准(Approval)——允许产品、过程或服务按说明的目的或按说明的条件销售或使用(ISO/IEC指南2,16.1)。
(11)认证(Certification)——由第三方用于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ISO/IEC指南2,15.1.2)。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