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C语言定时器,例如过了60秒开始执行程序,注释
#include<stdio.h>
#include<windows.h>
voidmain()
{
int_t=60;
while(_t>0)
{
Sleep(1000);
_t--;
}
/*
60秒后要执行的语句
*/
}
⑵ 在c语言中“可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C语言中的可执行程序就是将用文本信息表示的程序翻译成计算机认识的二进制代码串。
首先,我们先用C语言把源代码写好,然后交给C语言编译器。C语言编译器内部分为前端和后端。
(1)编译器前端
前端负责将C语言代码进行词法和语法上的解析,然后可以生成中间代码。
中间代码这部分不是必须的,但是它能够为程序的跨平台移植带来诸多好处。比如,同样的一份C语言源代码在一台计算机上编译完之后,生成一套中间代码。
然后针对不同的目标平台(比如要将这一套代码分别编译成 ARM 处理器的二进制机器码、MIPS 处理器的二进制机器码以及 x86 处理器的二进制机器码),只需要编写相应目标平台的编译器后端即可。
所以,这么做就可以把编译器的前端与后端剥离开来(这在软件工程上又可称为解耦合),不同处理器厂商可以针对自家的处理器特性,对中间代码生成到目标二进制代码的过程再度进行优化。
(2)编译器后端
接下来,由C语言编译器后端生成源文件相应的目标文件。
目标文件在 Windows 系统上往往是.obj文件,而在 Unix/Linux 系统上往往是.o文件,C语言的源文件在所有平台上都统一用.c文件表示。
(3)链接器
最后,对于各个独立的目标文件,通过连接器将它们合并成一个最终可执行文件。
(2)c定时自动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起初,C语言没有官方标准。1978年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贝尔实验室正式发表了C语言。布莱恩·柯林汉(Brian Kernighan) 和 丹尼斯·里奇(Dennis Ritchie) 出版了一本书,名叫《The C Programming Language》。
这本书被 C语言开发者们称为K&R,很多年来被当作 C语言的非正式的标准说明。人们称这个版本的 C语言为K&R C。
K&R C主要介绍了以下特色:
结构体(struct)类型
长整数(long int)类型
无符号整数(unsigned int)类型
把运算符=+和=-改为+=和-=。因为=+和=-会使得编译器不知道使用者要处理i = -10还是i =- 10,使得处理上产生混淆。
即使在后来ANSI C标准被提出的许多年后,K&R C仍然是许多编译器的最 准要求,许多老旧的编译器仍然运行K&R C的标准。
1970到80年代,C语言被广泛应用,从大型主机到小型微机,也衍生了C语言的很多不同版本。
1983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成立了一个委员会X3J11,来制定 C语言标准。
1989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通过了C语言标准,被称为ANSI X3.159-1989 "Programming Language C"。因为这个标准是1989年通过的,所以一般简称C89标准。有些人也简称ANSI C,因为这个标准是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发布的。
199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把C89标准定为C语言的国际标准,命名为ISO/IEC 9899:1990 - Programming languages -- C 。因为此标准是在1990年发布的,所以有些人把简称作C90标准。不过大多数人依然称之为C89标准,因为此标准与ANSI C89标准完全等同。
199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C89标准修订版,名叫ISO/IEC 9899:1990/Cor 1:1994 ,有些人简称为C94标准。
199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再次发布了C89标准修订版,名叫ISO/IEC 9899:1990/Amd 1:1995 - C Integrity ,有些人简称为C95标准。
C99标准
1999年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C语言的新标准,名叫ISO/IEC 9899:1999 - Programming languages -- C ,简称C99标准。这是C语言的第二个官方标准。
参考资料:网络-c语言
⑶ 一个c程序的执行是从什么开始到什么结束
从main函数开始到main函数执行完毕就结束了。
但是可以在main函数里添加while循环,让它在满足你设定的条件下才结束。
⑷ 法院结案方式:程序终结强制执行中止终结完毕这些术语各是什么意思
各术语的意思:
1、程序终结:
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总体说来,破产程序可因以下事实的发生而终结。
2、强制执行:
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3、执行中止:
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4、终结: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5、完毕:
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完毕。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全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能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
(4)c定时自动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执行案件的其他结案方式: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执行和解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
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从而使得法院无需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来达到执行终结的目的。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方式。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申请执行人不得再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