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治思维强调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特征包括什么
法治思维强调正当程序春销正当程序的特征包括程序的中立性,程序的参与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时限性。正当程序的特征包含的价值是程孙森闷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法律的正当则弯程序(Dueprocessof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
㈡ 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行政法领域要求做到程序的中立,程序的参与及程序的公开。其对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证行政实体公正的实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落实民主精神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行政处罚法》中,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着比较明显的体现。这部法律首次将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核心内容的听证程序引进了行政处罚领域。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此后,《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也规定了相关的听证制度。这表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中国已开始落地生根。
(2)什么是符合正当程序中的中立要求扩展阅读:
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及特征:
1、程序的分化和中立 。
2、对立面的设置 。
3、直观的公正。
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5、理性对话和交涉。
正当程序的意义:
1、权利平等的前提。
2、权利实现的手段。
3、权力制衡的机制。
4、解纷效率的保证。
5、法律权威的保障。
㈢ 如何理解正当程序中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正性、时限性
嗯,很特别的问题,很好学呀。
合法性好理解,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
中立性,也即是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并且与事件无自身关联。
参与性,也即裁判者要熟知案情,不能别人办案,自己裁判。
公正性,就是裁判除合法外,还要合理,符合一般社会大众的正义观念。
时限性,就是时效性,不能无限拖延,或者故意无辜延长,及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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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法律程序中什么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
中立性。
中立性,“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原则包含的理念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对待:与程序法律结果有牵连的人不能成为程序主持者;作为程序主持者与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联系。
中立性的原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如程序主持者的资格认定、回避制度、权力制约等。
(5)什么是符合正当程序中的中立要求扩展阅读
在中国,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公开;听取意见;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回避。在理论上,正当程序是法定程序的上位概念,法定程序只是得到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正当程序,但在中国的行政诉讼实践中,是先有“法定程序”的实定法,后有“正当程序”的一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无差别对待,权利义务相当,即不允许出现无义务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程序参与表现为信息获得与传递机会,即被告知和听取陈述意见的机会。
平等参与性就是保障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在相同条件下(时间、方式、内容、数量等因素相同)从程序主持者获得相关信息并有相同的机会向程序主持者陈述自己的看法。参与不仅有助于选出合格的领导、制定高质量的法律、调查案件的事实真相,更可以体现对人的主体性与尊严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