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二,具体步骤:1、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B.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1.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5人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小区(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该物业已交付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已使用一年以上。
2.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给予书面答复,指导小区(楼)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工作。
3、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1)经批准成立筹备组后,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电话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筹备组。
(2)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楼)明显位置张贴,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在公示栏公布《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发放给业主。
(3)筹备组将组织全体大厦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组将向业主张贴并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发送《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4.召集委员选举筹备组。
上述工作完成后,将《业主委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号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送至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布置会场、组织人员打印选票、布置投票箱、通知全体选民、通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
筹备组按照议程召开大会:收集并登记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经表决审议通过;开选票,计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组将公布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
5.申请业主委员会注册
自制作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通过两种方式产生:
1.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程序以及当地相关办法产生;
2.对于规模较大的小区,业主先按幢选举自己的楼委会,再由各楼委会选举代表组成业委会;这样组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共用建筑的管理;大厦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厦的管理。
三、谁有权解散业委会
1.只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有权解散小区委员会,其他人无权这么做。
2.即使是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也只有撤销决定的权利,没有解散的权利。
3.因为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如果要解散,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进行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C.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由业主代表申请,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备成立筹备组,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五名以上业主可向该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成立筹备小组
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开始拟定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所有业主。业主大会会议能够使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够使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需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一些决议。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到住建局备案。
5.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