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采取什么办法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适用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