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收到司法局做的调查评估报告多久宣判
(1)很可能,但不绝对。(2)开庭之后一般个把星期会判,但你这案子补充被告人,会重新开庭,肯定会延迟宣判
㈡ 法院开庭调查后,等多久才有审判结果
法院开庭之后知道结果的具体时间尚无定论但是,我国民诉法、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对案件的审理期限都作出了规定。
比如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的来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比如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㈢ 法院已经开庭 司法局的调查报告也已经到法院 法院什么时候会下判决书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期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故法院具体下判决书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作出详细的时间规,接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根据法院的工作效率、案源的多少相关。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期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开庭后多久判决,法律乜有规定;
2.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3.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脸厚六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4.如果是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5.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6.审理特别程序的审限是,应当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是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㈣ 司法的已调查取证了需要多久才能开庭
法院来决定,一般一个月左右。鉴定期限一般为三十天,疑难复杂技术鉴定可以延长三十天。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和开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司法鉴定是对专业问题的一种认定或固定证据的一种形式,开庭是法庭审判的程序。
法律分析
何时开庭这个需要看法官承办的案子多少,难易程度,近期是否有同种类型的案子开庭而一并处理等因素,所以无法给出确切的时间,建议耐心的等待,或者电话询问承办法官。且根据不同类型的鉴定的结果时间会有所不同,但不会差距太远。鉴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三十天,疑难复杂的技术鉴定可以延长三十天。开庭判决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对审限有规定,简易程序3个月审完,普通程序6个月审完。其中鉴定时间除外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