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易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是指由独任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可以省略或简化某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市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另外,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 请问法院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3. 法院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院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力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如下: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一般由合议庭审理。
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