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速裁庭开庭后多久可以判决
一、速裁庭开庭后多久可以判决
1、速裁庭开庭后多久可以判决,需视情况而定:
(1)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
(2)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对审理期限延长的案件,则需要另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其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B. 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审结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委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审查起诉、审判期间,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
律师发现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应当于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决定作无罪辩护的,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因案情简单,一般应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在审判阶段,法院一般应在10日内审理完毕,如果是可能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审限可以延长至15日。
简而言之,一个可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从立案侦查至审理结束,需要2个月(以内)+10(15)+10(15)天,也就是说最长需要3个月,最短的话,要看具体案件的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的特点
1.在侦查阶段,一般不会延长侦查期限,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
2.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会延长审查期限,一般不会补充侦查。
3.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且应当在10日内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C. 检察院速裁程序要多少天审结
法律分析: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审判的最长时间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期15天。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10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D. 速裁程序是在受理之内多少天判决
速裁程序是在受理之内的判决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对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速裁程序的具体适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