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党员发展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党员的发展,一般是写入党申请书,考党试,写思想汇报,面谈、考察,成预备党员,预备考察期,转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B. 发展党员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申请人。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 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主持人(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1)坚持入党志愿原则,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C.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为:
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情况下,要求入党的人要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书面申请书。这是因为,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了承担一个共产党员责任的准备,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既不能靠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能有半点的不自愿,必须是完全自觉自愿。只有要求入党的人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写出书面申请,才能使党组织比较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郑重选择,还可清楚地体现出要求入党的人申请入党的具体时间。另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入党的人一般都具备用文字表达自己要求入党愿望的能力,这个要求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经过初步审查,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支部书记个人指定。从各地实践看,一般都是先由党小组推荐,然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提出太高的要求也不合实际。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分子。(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目前,大多数地方都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因此,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还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工作和思想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还要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全面掌握他们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加强对他们教育的针对性。党支部还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严格条件,从主体上讲,必须是经过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从时间上讲,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从成熟程度上讲,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员标准,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办。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决定后,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对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在对其继续培养教育的基础上,适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培训结束时,每个发展对象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并把参加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能否发展其入党的重要依据。没有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对发展对象还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对其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其财产的来源和支配使用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请本人提供自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
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自己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的任务。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有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委员会审查后还要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要认真听取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有的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发展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可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预备党员还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培养教育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属党委保存。
D. 发展新党员的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员的发展程序是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E. 发展党员共分几个步骤多少道程序分别是什么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主持人(单位)支委会。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主持人(单位)支委会党小组。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主持人(单位)支委会。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持人(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主持人(单位)党支部。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主持人(单位)党支部。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主持人(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主持人(单位)党委组织部。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主持人(单位)支委会。
16.上报预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主持人(单位)组织部。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委审定后,由组织部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主持人(单位)党委。
F. 什么是发展党员的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G. 党员发展步骤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
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理;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H. 党员的发展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确定发展党员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埋,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I. 简述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建议参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发展党员的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
几个大的阶段: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要一年以上,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程序(来自“青大党建”)
J. 发展一个党员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发展一个党员需要的流程如下: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9、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0、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1、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2、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13、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16、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7、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8、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0、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7、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28、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