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谈话之后多久出
以物抵债需要经被执行人同意,如果双方同意应1个月之内可以出具。
一、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二、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
三、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⑵ 银行以物抵债的法律流程
1、分行办理的以物抵债,由信用发放部门报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本行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还须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查批准。
2、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 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3、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4、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
5、债务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要根据协议的规定,及时收取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 抵债财产为不动产、车辆等经过登记转让方能生效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6、信用发放部门收取抵债财产后应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抵债财产的保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