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来看,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从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就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结。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3.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一般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不能上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简易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所以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是不能上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