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程序性决策,常规决策,定型化决策和变性决策 性质,特点,作用,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程序性决策: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参考的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
程序性决策亦称例行决策、常规决策、定型化决策和重复性决策。
程序性决策即针对日常的、例行性事务做出决定。
程序性决策的特点是:
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经常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形式重复出现;
决策一般依据明确的标准并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决策程序可以遵循;
通常决策层次越低,程序性决策所占的比例越大。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供应、公务人员病假工资的核定、对交通违章者的处罚、救济金的核发等,都属于程序性决策。
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决策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为目标;第二,决策是方案的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决策;第三,决策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作用:
1、他是决定组织管理工作的成败的关键。
2、他是实施各项管理职能的保证。
⑵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那么什么是程序性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两种途径。
所谓制定,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所谓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认可和默示认可两种方式。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之所以具有程序性特征,主要是因为法律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而且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
总之,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是通过法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体现和调整、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2)程序性报道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法的本质,古今中外的有产阶级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一问题写过数不清的着作,有过数不清的争论,但从未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创立科学的唯物史观时才对法的本质作出了一个真正科学的解释。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社会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
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志,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社会的“公共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