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改选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改选支部委员的程序: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B. 支委改选需要什么流程
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委员候选人提名,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等。会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1、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会议内容:
(1)回顾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
(2)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方法和选举办法;
(3)改选时间安排。
2、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征得局党委的同意。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党支部要将上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本次换届选举的理由;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及主要议程;选举时间大致安排;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名额;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局党委报告。
拓展资料:支委是什么干部?
支委是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负责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来具体分工,如纪检委员就是负责本党支部记录检查的干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C. 党支部换届程序
法律分析:党支部换届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候选人;确定大会选举方法;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分发和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确定当选人;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