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怎样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1.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1.2 基本情况调查
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1.2.1 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1.2.2 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1.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2)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8)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1.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
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环境风险源识别。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2)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
(5)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6)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7)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8)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9)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10)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的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本单位各环境事件的危害性说明。
1.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估其现有的应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储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尤其应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主体装置区和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储存区(含罐区)围堰设置情况,明确初期雨水收集池、环境应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统、备用调节水池、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紧急切断设施及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等配置情况。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设置情况,应急通信系统、电源、照明等。
(4)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备足、备齐,定置明确,保证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物资储备能力不足的企业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5)各种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备仪器检查与日常维护制度、培训制度、演练制度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还应明确外部资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预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等;该地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的状况;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及能力;专家咨询系统;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清单);应急救援信息咨询等。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调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或征用应急救援物资,并于事后给予相应补偿。各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1.5 应急预案编制
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1.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企业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
1.7 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二、应急预案编制主要内容指南
2.1 总则
2.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2.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2.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
2.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2.1.5 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2 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
2.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4.1 组织体系
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车间可成立二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工段可成立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尽可能以组织结构图的形式将构成单位或人员表示出来。
2.4.2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4.2.1 指挥机构组成
明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车间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车间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生产工段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工段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2.4.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4)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5)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6)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企业内部各级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外部评审;
(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9)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0)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1)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3)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4)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5)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6)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在明确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2.5 预防与预警
2.5.1 环境风险源监控
明确对环境风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说明生产工艺的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
2.5.2 预警行动
明确事件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
2.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应包括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
2.6 信息报告与通报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报告
明确企业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当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信息通报
明确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内容。
(4)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2.7 应急响应与措施
2.7.1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生产工段、车间、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如生产工段、车间、企业应急预案),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
2.7.2 应急措施
2.7.2.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1)明确切断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确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扩散的设施、措施及启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件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环境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件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
(3)明确减少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
(4)明确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废水、固态液态废物等,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消除措施;
(5)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可获得性说明);
(6)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7)应急过程中,在生产环节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件发生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措施;
(9)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10)明确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及安置地点;
(11)明确应急人员进入、撤离事件现场的条件、方法;
(12)明确人员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
(13)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供应程序。
2.7.2.2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自动控制、自动监测、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等工艺技术水平,分析事件发生时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式,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4)紧急避难场所;
(5)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6)周围紧急救援站和有毒气体防护站的情况。
2.7.2.3 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及饮用水源地说明;
(2)消除减少污染物技术方法的说明;
(3)其它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2.7.2.4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依据事件类型、级别及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2)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确伤员的分类;
(4)针对污染物,确定伤员现场治疗方案;
(5)根据伤员的分类,明确不同类型伤员的医院救治机构;
(6)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现场急救站;
(7)伤员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2.7.3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或单位所依托的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正确进行处理。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件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配置(或依托其他单位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器材和环境监测人员。
(1)明确应急监测方案;
(2)明确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3)明确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明确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对污染扩散范围进行预测的方法,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6)明确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7)明确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
(8)明确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耗材、试剂等日常管理要求。
2.7.4 应急终止
(1)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2)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3)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方案。
2.7.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事件原因、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应急过程评价;
(7)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9)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2.8后期处置
2.8.1善后处置
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生态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8.2 保险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9 应急培训和演练
2.9.1 培训
依据对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人员情况的分析结果,应明确如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3)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
2.9.2 演练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内容、范围和频次等内容。
(1)演练准备内容;
(2)演练方式、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4)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2.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2.11 保障措施
2.11.1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如培训、演练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2.1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2.11.3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队伍的组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2.11.4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2.12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要求。
(1)内部评审;
(2)外部评审;
(3)备案的时间及部门;
(4)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5)更新计划与及时备案。
2.1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预案更新的发布与通知。
2.14 附件
(1)环境风险评价文件(包括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及委托处理合同(单位与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
(3)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位置关系图;
(4)重大环境风险源、应急设施(备)、应急物资储备分布、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6)内部应急人员的职责、姓名、电话清单;
(7)外部(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救援单位、专家、环境保护目标等)联系单位、人员、电话;
(8)各种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2.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哪几个步骤
法律分析:(一) 成立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队伍、碧物卖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二) 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
(三)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四) 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六)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蚂空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悔逗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3.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13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