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国立法流程急!悬100!
美国的立法程序
美国国会是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故美国的立法程序,实际上就是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美国国会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众议院议员有435人,每一名议员代表一个国会选区,任期为两年。众议院里议员的席次是以每一个州的人口依比例计算,比方说加利福尼亚州人口众多,选区也多,所以在众议院里就有53名众议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相反的,怀俄明州虽然面积广大,但是人口稀少,所以整个州就算一个国会选区,在众议院里只有一个席位。参议院则不同,不管州的面积和人口多少,每一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所以参议院里总共有100席位,每一名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大体如下:
1.立法提案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从拟定立法草案开始。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拟定立法草案,但是任何新立法只有国会议员可以正式在国会里提出。在通常情况下,立法草案是由国会议员和其助理拟定的,这些议员会在其选区竞选期间了解了选民对某些议题的想法,并向选民保证他如果选上将会在国会里提出其选民支持的立法草案。
参议员和众议员被选民选入国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法律。另外,议员的选民,不管是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把拟定的立法草案转交给代表当地选区的议员。与此同时,美国行政部门,包括美国总统和内阁成员等也可以向众议院议长或参议院议长提出立法草案。这种立法来源叫做“行政沟通”(Executive Communications)。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必须向国会报告“国家现况”,这就是为甚么每年总统必须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的原因。总统通常趁这个时候向国会提出法案建议,在国情咨文发表过后,总统会正式把他的立法草案送交给国会有关委员会,委员会主席通常会立刻以原本的形式或修改过的版本向国会提出。
2.提案类型
提案的类型有四种。这四种形式包括法案(Bills)、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和简单决议案(Simple Resolution)。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里,大部份的立法都是以“法案”的形式提出。比方说,2001年到2002年期间,参众两院提出了8948 项法案和178项联合决议案。在这些法案中,众议院提出了5767项法案和125项联合决议案。“联合决议案”和“法案”两者没有很大的不同,两者都需要经过同样的立法程序,不过对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必须以联合决议案的形式提出。这种决议案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将直接送到总务管理局局长,让总务管理局局长送交到各州征求各州批准,不需经过总统批准。联合决议案成为法律的方式和法案相同。
至于共同决议案和简单决议案的处理方式则和法案或联合决议案的方式有所不同。这两种类型的提案通常和制定美国法律无关,而是和两院议事规则、运作和表达两院对事情的看法有关。所以当两院通过这种类型的决议案后,决议案不会递交给总统,要求总统批准。
共同决议案无约束力。众议院提出的共同决议案得到全院通过后将由众议院议事员签署后做为记录,参议院通过的共同决议案将交给参议院秘书签署,两院通过的共同决议案都不会递交给总统采取行动。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新的立法。众议院有关单位在收到新的立法后会给这个立法草案一个编号,然后把这个立法提案送交和这个立法有关的委员会(Committee)或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让小组成员对草案进行审议。
3. 委员会和听证会
根据国会图书馆的介绍,美国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可能就是委员会的行动。委员会或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这个阶段对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密集的考虑,仔细研究和辩论,如果立法议题有足够的重要性,委员会会通过举行公共听证会,来了解正反两方对这项立法的意见。接下来,委员会小组成员将对这项新的立法投票,来决定对这项立法采取甚么行动。委员会成员可以对提出的立法进行修改,委员会成员再投票决定是否赞成这些修改。如果这项立法没有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得到批准,这项立法的寿命就在这里结束了。
4. 全院表决到两院协调
得到委员会多数赞成通过的立法将被送到众议院全院,在众议院院会中让全体议员对立法进行审议,辩论和投票。这项立法通过适当议事程序在众议院全院表决后,将送到参议院审议。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立法有修改,这整个修改后的立法必须再送回众议院审议。众议院和参议院有时会在同样一个议题上有不同看法,像最近在美国炒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法案问题就是一个例子。
5. 总统签署
当会议委员会的成员达成共识后,同一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将会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表决,如果立法草案在两院都得到通过,这项草案将送交给总统,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这五个步骤就是美国的基本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