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审收到判决书后续程序是什么
二审结果判决之后,也需要到一审法院进行执行。二审也叫终审判决,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
判决书生效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执行判决书的内容,若遇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法院可以查封其房产进行强制执含局行。
一、二审判决的执行程序有什么?
二审的判决应该终审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一方当事人拒绝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对段咐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徒刑。
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不分先后顺序,谁有执行能力就执行谁。
二、被执行人钱的到法院多久能拿到?
1、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钱已经到法院账户,及时与法院联系就拿到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这在法律与执行程序规定中没有明确时间,如果没有其它因素,按情理应有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时也可能出现法院办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现,但法理上是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自收到申请谈燃让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给付,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了。
5、申请人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钱已经到达了法院的账户,申请人可以及时与法院联系拿钱。一般来说,法院会在一周之内将钱划给申请执行人,若遇特殊情况,会适当延长一段时间,但不能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❷ 拿到缓刑判决书后有哪些流程
拿到缓刑判决书后有流程如下:
1、法院会通知你的判决书拿到后,有十天的上诉期,如果不上诉,法院会出一份执行通知书让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考察,也就是社区矫正。
2、拿到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监管手续。并将回执单送交法院(正规应为派出所送交)在缓刑期间,积极配合派出所工作,直至缓刑期结束。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
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
2、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
3、详细记载法院质证及认证的经过;
4、在充分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以居中的语言陈述查明的案件事实;
5、通过分段递进式的论理,得出裁决结果。此种文书格式一改判决书的惯常模式,改革创新的韵味浓厚,使司法判决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形成了统一整体,使司法判决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❸ 拿到缓刑判决书后有哪些流程
拿到缓刑判决书后流程如下:
1、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首先,法院会出具缓刑的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携带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
3、其次,司法局报道后,携带报道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