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对谁有利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一般指当场处罚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1、转换条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发现方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3、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