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火警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安保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3、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㈡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急疏散的工作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程序和措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一、发生火灾时,结合火场实际,正确决策,针对不同的现场条件,可采取先救人后灭火或灭火救人同步进行。二、发生火灾时火势有可能危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事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立即指定疏散引导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组)迅速组织可能受火势威胁部位的人员沿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带。对不能行走的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要组织人力采取背、抱、拉、扛等办法将他们疏散出去,并对疏散部位认真清理、检查,防止有人遗留在现场发生意外。三、人员被困在浓烟和火焰的建筑物内一时无法向外疏散时,应立即启用消防广播系统(如无消防广播电系统,可向被困人员大声喊话)向被困人员喊话,稳定人员情绪,告知防止烟、火窜入和防护措施,并告诫被困人员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不要贸然逃生以防止发生意外损伤。如有墙壁消防火栓和其他灭火器材时,消防器材的使用应无条件的服从于疏散需要。义务消防队员尽快利用水枪(雾状水最宜)和其他灭火器材,开辟出一条疏散通道,将被困人员疏散出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