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速裁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改革中,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保留必要庭审要素的前提下,运用合理分流机制,简化庭审、送达等诉讼程序,实现“立案速”、“送达速”、“调解速”、“审理速”、“裁判速”,缩短案件审理期限的程序,是一种“加速的简易程序”。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的案件;其他适宜速裁的案件。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速裁程序应当遵循科学分流、调裁一体、简案快审的工作原则。第三条:下列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三)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的案件;(四)其他适宜速裁的案件。第四条:设立与速裁案件数量相适应的速裁团队,可根据法官的姓名进行命名,也可根据法官办理案件的特长设置类型化速裁团队,并配备审判辅助人员和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