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简易程序超过三个月违法吗
区分如下情况:与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从设立时起,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就从未规定过它的审限可以延长。相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应为绝对期限。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简易程序制度设计目的考虑。因为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三个月内未审结,就说明案情复杂,不适宜再按简易程序处理,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下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临近届满,无法结案的原因并非事实未查明导致无法下判,而是因为审判人员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此时,若再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等,势必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出于诉讼经济角度及便利于当事人原则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突破了简易程序审限绝对不可延长的限制,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此规定等于是给当事人一个继续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可以起到避免诉累,节约司法成本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适用有一定条件限制,即仅限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的简易程序案件,如前文所说的审判人员出差、生病等。如果无法在三个月内结案的原因是因为案情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等,则属于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便当事人愿意选择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也因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得到准许。此外,延长审限需经院长批准,并且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B. 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到结案需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该条文所称时间仅指一个阶段所花费的时间。若案件一审完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也需要相应时间。
即二审法院若也是用简易程序审理,则需要三个月+三个月。
C. 简易程序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法律分析:是的。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必须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D. 简易程序多久结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 请问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是多长时间结案有无最高时限如果已经拖了很长时间,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看看以下规定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F. 简易程序的案历多长时间能结案,
简易程序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需要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能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G. 简易程序最长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最长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4)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5)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H. 法院一般结案需要多久,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分为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和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二者审理期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典
I. 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多久开庭多久结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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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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