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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程序需要多久

发布时间:2022-03-12 11:29:18

Ⅰ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十分复杂,不同阶段有不同工作要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程序我把它总结为十大步骤,希望能帮助大家识别自家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目前所处的阶段。

第一,审查房屋拆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在法律中规定了房屋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是却免不了打着公益目的的旗号,实质上是搞商业房地产开发。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规划如何来规制房屋拆迁的目的呢,规划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第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由房屋拆迁部门起草;

2、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3、征求公众意见,要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拆迁户可以就补偿问题向房屋拆迁部门提出。

4、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在实践中,征求公众意见这个法定的拆迁户的参与权,但是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拆迁户提出的意见不会被采纳。

第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不是每个拆迁项目都需要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因旧城区改建而进行的房屋拆迁,其次是多数拆迁户不同意。

第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在于“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第五,发布拆迁公告

自2011年1月21日后新的拆迁项目,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不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或征收公告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建设局或住建局、国土局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的内容上必须列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强烈建议你在发布房屋拆迁(征收)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入户调查登记

这个主要是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然后向拆迁户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七,评估

要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拆迁户协商选定,不是由政府指定。进行房屋评估的人员必须具备评估师资质。

第八,补偿协议的签订

确认补偿合理后再签字。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要有书面协议,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你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及时找北京拆迁律师为您维权。

第九,作出补偿决定

做出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送达之日2个月内提起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先补偿后搬迁

这个主要是防范补偿不到位就强行将拆迁户搬迁,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如果你的房屋在国有土地上面临拆迁,建议你按照我讲内容的对照政府进行的拆迁程序,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同时补偿又不合理,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建议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Ⅱ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2、进行补偿登记;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Ⅲ 农村拆迁公告发完多长时间能实施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征地和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两种情形涉及的房屋拆迁。这两种情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拆迁对象的一致性,都是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实施的拆迁,正是基于征地和占地拆迁的这种共性,将其一并纳入《办法》。 《办法》规定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全市情况,拟定管理措施及有关补偿的标准计算办法、评估规则;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区县国土房管局承担拆迁许可证发放、拆迁实施方案审批以及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办法》同时也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明确规定旧村改造、乡镇公共、公益事业的拆迁补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自行决定,符合了农村管理情况。 拆迁补偿安置 鉴于农村集体宅基地的拆迁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一定的差别,在补偿安置方式上,结合农村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了三种方式,即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农民上楼安置)和条件许可的地区可以实行的另批宅基地安置。在货币补偿问题上,实行房、地分开的补偿原则,即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宅基地按照区位进行补偿。《办法》突出以对地的补偿为主,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难以认定的问题。宅基地的区位补偿,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补偿。这些规定,既符合实际情况,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也解决了拆迁成本过高的问题。 占征地不同对待 目前国家对征地从管理权限到管理程序都有相对比较系统的规定,同时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对占地,只作了严格限制占地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占地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办法》根据征、占地的不同,对两者的拆迁、补偿、安置作了相应的区别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拆迁实施方案的制定不同。征地中的拆迁实施方案,必须考虑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并与之衔接。占地中的旧村改造拆迁实施方案,则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经讨论通过的拆迁实施方案不需要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但要上报备案。 第二,强制执行方面的不同。对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占地的,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补偿标准适用上的不同。占地中的旧村改造拆迁房屋的,可以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双方仅就被拆房屋的重置价和安置房的建安造价结算差价。但实行这种补偿安置方式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此外,对于条件允许的,还可以另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 土地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北京市也有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市政府1989年39号令),因而在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时,按照宅基地区位价格补偿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的,并不是有多少宅基地都给予补偿,而只是按照规定的标准面积予以补偿。规定了“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责任

Ⅳ 农村拆迁款一般多久下来

法律分析: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Ⅳ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流程,完整的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5)农村拆迁程序需要多久扩展阅读: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即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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