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没有宣判,宣判的时候也必须要在次开庭吗
不是。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简易程序的一般当庭宣判,具体还是要看案情的。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的判决必须是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是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