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易返贫致贫户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易返贫致贫户类型
1、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66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孝燃,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收入方面。收入计算周期为提交申请书前12个巧昌虚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600元)的家庭。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
2、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
三、监测纳入途径
1、农户自主申报。向乡村干部或村综合服务站申请、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由农户个人申报或他人代为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医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4、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四、认定程序
1、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填写《农户排查信息采集表》,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填写《承诺授权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确保群众认可。
2、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3、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核查结果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4、县级比对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乡镇政府,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五、不予认定的情形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3、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
4、家庭成员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存款或迅拦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6、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况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履行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