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学生综评如何提交公示
第一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本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步,公示监督检查或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长人员名单,同时公示各班评定小组的组长办法及组长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保证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步,结果评定后,把等级评定为A级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四步,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第五步,学校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⑵ 公示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公示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规范公开,透明公开。公开公示制度一般指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亦称“信息公开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