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案件审理简易程序从哪一年开始有的
民事诉讼法立法之初。1991年。从立法之初就有了,只不过最近十年随着案子越来越多,简易程序适用越来越广泛。
㈡ 法院简易程序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是三个月,刑事案件最长是一个半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㈢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几年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二十日。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㈣ 简易程序一般判多久
简易程序一般都是当场审判。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㈤ 法院简易程序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并且不能延长!
㈥ 法院简易程序是几几年开始运用的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开庭一次就可以,毕竟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果案件负责会转为普通程序的。
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多长时间普通程序多长时间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㈧ 简易程序是几个月必须结案可以申请延长吗..最长是多少时间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即立案以后三个月必须结案。
但多数案件,从当事人递交起诉书等立案材料,到宣判之日,往往要4个月以上。这是因为,起诉书送达期、答辩期等都不包含在三个月之内。另外,三个月审限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严格执行,多数案件都会超过一点审限,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对此并不是很严格。但也不排除有少数案件审理很快。
简易程序不可以延长审限,但法院内部有时把少数案件改为普通程序审理,以此变相延长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但这是法院的单方面行为,当事人是无权申请的。
作为当事人,要想拖延结案时间,可以请求延长提交证据的时限(不太容易得到批准),可以在被通知开庭的时候,以出差在外地等理由请假(比较容易得到批准)。但这都不是绝对可靠的办法,因为,如果审判员想早结案,他可以优先处理这个案子,把你拖延的时间赶回来。如果你幸运的话,你可以把一个案子拖5、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