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派出所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
公安立案之后的程序如下
一、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旅耐誉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二、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亩锋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一审判决拆段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四、执行
执行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
‘贰’ 警察抓捕嫌疑人的时候 有权带走屋里的任何东西吗
警察有这个权利,他们猛局扒有权力带枝昌走相关的物品拿去调查。至于说会带走多少天,这个不一腊茄定,如果被带走的物品不能作为证据,一般都是在调查结束后会送回。
‘叁’ 派出所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种类当中就包括扣押当事人的物品或者是财产,这些扣押的物品将来是有可能会直接上缴国库,或者在行政办案的整个调查程序,全部的终结完毕了以后才会将扣押的物品应返还的,扣押物品的处理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法律分析
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磨陵汪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汪雹、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瞎仔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肆’ 派出所结案需要走什么程序
派出所结案流程为: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铅乱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敏枣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桥激拆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