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什么
1、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2)再审申请的受理;
(3)再审申请的审查;
(4)法院做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散消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春燃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扒掘虚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⑵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 身份证 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唯陆州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 代理 人身份证明; (4)原审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 法悉返规 规定需指蔽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 诉讼 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 立案 ,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⑶ 行政再审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再审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立案 程序的规定 (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雹含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源神)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三条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 代理 人应为下列人员: (一)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四条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再审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 身份证 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 法规 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一审 起诉状 复印件、 二审 上诉状复印件; (二)在原审 诉讼 过程中提交的主要 证据 材料; (三)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四)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六)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可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 第七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六)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七)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第八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第九条 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告知再审申请老轮人。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正。再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且仍坚持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得因再审申请人未提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认定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第十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2年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届满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期间要求的,应当告知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人拒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十四条 再审申请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尚未立案的,人民法院退回已提交材料并记录在册;已经立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行政再审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行政类的案件,一般都是一些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或者是损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所以需要给予行为人一定的 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 管辖 ,行为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提起复议。
⑷ 怎么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
申请人或委托 代理 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瞎戚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 法规 部门。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磨团陵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 管辖 范围的,转交给有 管辖权 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或备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⑸ 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2、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李念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唯扰迅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3、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申请指此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