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守所羁押人员出所指认现场程序
由公安机关决定举行辨认,然后凭《提押证》提出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带犯罪嫌疑人来作案地点当场指认。指认时,要对犯罪嫌疑人佩戴戒具,当场拍照,制作辨认笔录。指认完毕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回看守所羁押。
㈡ 刑事案件中什么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如果指认现场是不是说明案件已经定性了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确保监所安全和律师会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检法司、市委政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特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规定:
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㈢ 杀人案,指认现场是不是已经就是说,已经有杀人的证据了,才来现场的,还是
已经确认了兇手,来现场指认是程序需要,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结案
㈣ 指认现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带犯罪嫌疑人到犯罪现场指认现场,并做指认现场笔录的程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㈤ 什么罪需要指认现场
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㈥ 指认现场是不是很严重是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指认现场是不是很严重的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指认现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㈦ 你好:破案了:用不用带兇手来现场指认的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交代后,都要到现场指认,这是程序,也是验证交代的是不是事实。以防冤假错案,是胡说还是如实交代
㈧ 下了逮捕证,为什么还要去指认现场啊,案子现在应该是在派出所还是在检察院啊。
下了逮捕证,为什么还要去指认现场啊
这个是必然程序啊
既然去指认现场,那么基本说明各方面证据都差不多了
这个是批捕后的一个程序啊
案子现在应该是在派出所还是在检察院啊。
肯定不在派出所
是不是在分局还是检察院这个需要具体看
㈨ 为什么要指认现场
刑诉法、公安办案程序里没有指认这个名词,这都是不科学的叫法,正确的该叫辨认,辨认现场。
指认现场,有先入为主,带着嫌犯去指的意思。
辨认现场,是为了与询问、讯问、勘查等内容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