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利润表税收处理分析
企业利润表税收处理分析
小企业利润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下面是我整理的企业利润表税收处理分析,欢迎大家了解!
1、利润的作用
(一)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城果
利润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的金额及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全面了解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便评价小企业的经营效率水平,衡量经营管理的成功程度。
(二)有助于评价小企业的获利能力。
利润表可以用来评价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判断企业价值。如利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可以计算销售利润率,反映小企业经营的获利能力;利用净利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计算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小企业投入产出情况;利用净利润和净资产可以计算净资孙汪产收益率,反映小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水平等。
(三)预测小企业未来盈利变化趋势。
利润表分“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分别反映本期及上期经营成果数据。通过分析小企业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变动,比较不同时期的有关指标,可以分析小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变化趋势,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2、利润表的费用分类
费用是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利润表采用了功能分类标准,即按照费用在小企业所发挥的经济功能进行分类列报,具体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对小企业而言,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每一种活动上发生的费用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因此,按照费用功能将其分开列报,提供具有结构性的信息,能更清楚地揭示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符合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按费用功能报告利润的惯例,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衔接,便于小企业进行纳税申报。
3、利润表项分析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敏并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列示明细分7行填列,便于对小企业税收负担进行综合评价。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是小企业全口径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与“营业收入”核算业务相配比。与附注的“应交税费明细表”相比,范围相对较小,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非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在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二是代扣代缴税款不属于小企业应负担税款,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三是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得在利润总额中扣除的税金项目排除在外。
(二)销售费用项目
“销售费则拿仔用”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下设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个明细项目。
商品维修费
商品维修费是小企业根据销售合同(协议)有关商品保修条款的约定,在收入实现时,预先提取计入“销售费用”的维修费用。
税法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即税法遵循实际发生原则,预提性质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销售费用——商品维修费”以及其对应账户,判断商品维修费是否突然增加或长期保留较大余额,有无只预提而不使用的商品维修费。对已提而未用的商品维修费,首先要审核其是否真实,若真实无误,凡已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的,准予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本期的成本、费用;若是计提额不真实,应将多计提部分调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费用化支出,会计上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管理费用项目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其他费用,下设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和研究费用三个明细项目。
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小企业发生开办费支出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若选择一次性扣除,税收与会计处理无差异;若选择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则税收与会计处理有差异,需关注开办费跨期管理问题。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据实列支。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研究费用
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四)财务费用项目
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下设利息费用和投资收益两个明细项目。
将利息费用单独列示,是因为税法关于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规定比较复杂,要区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属于资本弱化管理的范围,借款本金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计算,超过比例部分计算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如果不属于关联关系,要区分借款来源是否是金融机构,如果不是来源于金融机构,要提供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证明等资料。因此,在借款利息的问题上存在着复杂的纳税调整事项,要予以重点关注。
(五)营业外收入项目
营业外收入是小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主要包括非流动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收入下的“政府补助”,与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收益”是同一项业务的两个角度。在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的过程中,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包括确认时间和范围,此项目单独列示,结合“递延收益”项目的分析,可判断是否存在相关纳税调整问题。
(六)营业外支出项目
营业外支出是小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没支出等。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单独列示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等五项内容。营业外支出并不限于上述五项内容,单独列示是因为对这些损失的认定需要加强监督管理。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共八项,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损失范围、税前扣除申报管理及证据确认,企业需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按规定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方可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㈡ 关联交易避税需注意什么
1、申报数据现疑点
税戚宏务干部在审核A 企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融通资金表》发现,A企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共向B企业(A企业为B企业的投资方,直接持有B企业股份总和超过25%以上,判断二者构成关联企业)提供贷款1700万元,其中2014年度分别向B企业提供贷款500万元和200万元,利率均为5%,而2012年至2014年度向B企业提供贷款1000万元,利率仅为2.8%,誉穗根据A企业与B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判定三笔融资行为均构成关联交易。
2、多方数据证疑点
税务机关通过官方途径查找发现,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5%—6%(2014年11月22日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降至6%)。A企业2014年向B企业提供的两笔贷款利率为5%,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比偏差不大,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另一笔1000万元贷款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14年6月27日止,协议利率为2.864%,仅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6%,明显偏低,判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与A企业调查核实的过程中,企业对利率偏低给出的解高虚册释理由是其对B公司的是优惠贷款利率,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3、双方约谈终调整
税务机关通过对A企业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导,使企业认识到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同样需要遵守市场独立交易原则,A 企业表示将重新按照相关原则自行调整补税。最终A企业参照银行贷款同期利率6.15%自行调整,共调增利息收入55. 96万元,弥补企业亏损55.96万元,补缴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合计3.57万元,目前已足额入库。
4、工作启示
从境内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情况来看,企业间通过关联关系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给予对方优惠利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另外,不同税率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超出规定比例范围的债资比进行税收筹划,从总体上减少税款缴纳是存在可能性的,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所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融通资金表》应作为重点审核的内容之一,往往能从中发现一些反避税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