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伤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按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 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审查起诉: 公诉 案粗型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 有权委托 辩护人 。 3、审判:辩护 律师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开庭审理 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销凳型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亏猜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被打为轻伤如何走法律程序
被打为轻伤的按照下列流程走法律程序:
1、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野轮报案,详细叙述案情经过;
2、公安机关搭纯立案调查,并进行伤情鉴定;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移交检察院;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5、法院作出判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6、对于打人行为早餐的物质损失,受害者颂枝信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3. 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应该怎么处理
轻微伤鉴定后派出所一般处理如下:
1、轻伤鉴定出来之后,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要对嫌疑人传唤到案刑拘,报请检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归案春中;
3、在此期间,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轻伤伤残鉴定需要去哪里做
轻伤伤残鉴定需要去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做轻微搭滑伤鉴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二、轻伤鉴定的原则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民法典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他人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才会进行立案。如果只是一般的家暴行为,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要按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对家暴者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施暴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那家暴者就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打伤人派出所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打伤人派出所处理流程如下:一般公安机关会根据伤情要求伤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伤情鉴定,依据鉴定的结果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种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其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派出所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此时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但需注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会判刑。第二种鉴定结果为轻伤,此时已经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此时,派出所仍会让双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若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就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就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第三种鉴定结果为重伤,此时派出所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五、被抓会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后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扒枝山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对于那些经公安机关合法传唤后不到案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可以采用拘传,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 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肢纳芹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历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茄物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5. 轻伤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轻伤案件的处理程序:我国法律对于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赋予被害人有选择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或者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公诉程序追究犯罪的权利。对于有证据证实的轻伤害案件,法律授权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被害人也可以放弃行使直接起诉的权利,而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铅握公诉程序查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团燃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槐或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 轻伤二级办案流程
轻伤二级办案流程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_犯或者重_嫌疑分_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阶段,_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_,听取被害_和犯罪嫌疑_、被害_委托的_的意见;
3、审判阶段,_民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_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_录、证_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_,决定开庭审判。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而定的,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头皮撕脱伤,帽状腱膜下血肿、骨折、外伤神经功能障碍等损伤。
1、头皮创口森岩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皮缺损老州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侍春蔽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7. 轻伤刑事案件流程
法律分析:轻伤刑事案件流程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讯问。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销斗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亏罩磨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闷厅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