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违法怎么办
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弊唤郑机关也链罩可以监督,如果公安局违法办案,可以向其上级公安租颂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⑵ 受理刑事案件后违规降格处理如何补救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降格为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在满足其他追诉条件的情况下,不因其此前已受到行政处罚而影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凡原则必有例外”,肆碧银对慧旦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被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的,特殊情况下——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允许降裂宴格处理的情形——不应再予追诉。
⑶ 刑事立案后怎么处理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派源刑事案件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尘尘态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兄宴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⑷ 刑诉程序违法
所谓程序性违法,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
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或者法院在进行庭审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办案流程和庭审流程。在这则枝一过程当中不论对被告人还是原告人进行何种的审问,都必须要遵循程序来进行,如果违反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程序的话,是不利于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的。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是什么意思?所谓程序性违法,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
一是主体限定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程序的意义主要在于通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规范,使侦查、起诉、审判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处理刑事案件。
二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在各个阶段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程序是公检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国家职权的基础,也是对公检法行使职权的要求。
三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四就是在程度上要求情节严重。对于轻微的违反程序性规定的行为如果对于公民权利的侵害轻微或是没有影响则在衡量司法效率的基础上不予追究。
二、程序性违法的具体分类对于程序性违法由于其在诉讼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可以分为:
(1)立案与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
(2)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性违法,
(3)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
而刑事审判中的程序性违法又可划分为审判组织的选择中合议庭组成的程序性违法,是否公开审理的选择的程序性违法,在审判过程中违法法院应当承担的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的程序性违法以及妨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程序性违法等程序性违法行为。
三、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官程序违法纳盯仿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主要是指我国司法建设体系在诉讼活动当,违反了刑事诉洞纤讼法当中的法律规定,给案件的审判造成了一定的妨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发生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申诉。
⑸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要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已纳芦经立案的处理: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空闹罪重的证据材料。收集好足够证明洞亏带当事人有罪的证据后,及时交给人民检察院,等待人民检察院下达逮捕的指令。
⑹ 立案后如何处理
做出犯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犯罪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那么立案后怎样处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立案后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公安机关就要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指兆首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唯数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立案的程序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3、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猜仿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