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兵政审怎么进行
法律分析:1、网上登记
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衫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
3、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
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隐塌穗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灶卜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② 大学生当兵政审流程
一、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所所在高校征兵及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毕业证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
三、体检政审大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应征地作为自己参军。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通知大学生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同时开展政治联审。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1、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材料齐全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全面衡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公示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并出具《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运输,统一运送到部队服役。
③ 大学生当兵政审流程
很多时候参军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当兵并没有那么容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有要求,最主要的是政审,那么当兵政审流程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④ 学校征兵政审流程
1、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组织实施,并在校园网、广播台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2、组织报名。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报名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3、资格审核。各学院按征兵要求对应征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合格名单上报校征兵办。4、身体检查。校征兵办在初审名单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次)5、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共同进行政审。6、名单公示。按当年入伍指标,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排名公布。7、收取应征入伍学生的身份证。由各学院收取后交校征兵办。8、欢送。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共同组织欢送仪式信闷。备注:学生入伍后,一些善后工作:1、家长到学校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2、学校办理注销应征入伍学生的户口、身份证手续。3、办理派坦闭应征入伍学生家属的《优抚证》。4、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尘裂学费清退手续。由各学院到财务处办理后发给家长。5、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手续。由各学院到教务处办理。6、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后需回校继续学习的,由退伍学生本人到教务处、保卫处办理学籍、户口、身份证恢复手续。7、退伍学生持相关证件在指定民政机关领取优抚金。8、退伍学生持恢复学籍凭证在财务处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特别奖学金。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将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时通报所属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者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若干走访调查组,对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由走访调查组成员在走访对象《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走访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辖区公安派出所根据走访调查情况以及掌握的其他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考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走访调查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