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没有按程序就入党算不算违法,应如何处理!
没有按程序发展就入党,不算违法,因为党内没有桥裤法律性的制度,根据《党章》的规定,违反党员发岁贺展规定的,可以视情况给予党内处分:如开除党籍、留党查看、党内警乎消派告等等。
❷ 党员违规入党怎么处理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瞎基扰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磨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2)发展党员不按程序违反什么扩展阅读: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锋模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❸ 违规发展党员如何追究责任
应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追究其党纪责任。
【法律分析】
违规发展党员违纪行为,是指具有发展党员职责的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该违纪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发展党员职责的党员干部。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迟碧组织发展党员的有关工作秩序。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是指违反规定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行为人向党组织隐瞒申请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帮助申请人篡改、伪造申请资料,使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二是采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有关规定程序,发展的对象既包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也包括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法律依据大培】
《中国共产党发展码仿举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❹ 违规发展党员怎么处理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决纠正、严肃_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_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凯和,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此基支部大会上公布。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_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公布。_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盯扒盯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❺ 入党程序不规范,取消党员资格
1、发展党员的程序不规范,必须取消党员资格。如果问题出在组织上,需要严格按照程序重新入党。
2、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发展党员,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作为确保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严禁简化必要手续,不作考察或超时限审批党员,对每个入党积极陵局分子和新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发展和转正等环节上都必须严格尺差让要求履行程序,一步不省,步步到位。
3、当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时候,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补充:
入党流程
1. 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3.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 上级党委备案;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6. 培养教育考察;
7.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 上级党委备案;
9. 确定入党介绍人;
10. 进行政治审查;
11.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2. 支部委员会审查;
13. 上级党委预审;
14. 填写入党志愿书;
15. 支部大会讨论;
16.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 上级党委审批;
18. 在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9.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 入党宣誓;
21. 继续教育考察;
22. 提出转正申请;
23. 支部大会讨论;
24. 上级党委审批;
25. 材料归档。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庆凯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❻ 党员入党程序有问题,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❼ 什么情况属于违规发展党员
一、不坚持标准(6条)
1.将触碰政治不合格“8条红线”人员吸收入党。
2.接受未年满18岁人员入党申请。
3.入党材料严重抄袭拼凑。
4.发展不符合规定的曾违法违纪人员和其他“带病”人员入党。
5.将不符拿毕合党员条件的近亲属、宗族家族人员发展入党。
6.吸收没有任何先进性可言或群众口碑差的人员入党。
二、不履行程序(10条)
1.接受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未在1个月内派人谈话。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未满一年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3未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4.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被发展入党。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入党介绍人未到会。
6.接收预备党员和通过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未及时规范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8.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时,未经集体讨论和表决。
9.未按规定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1年转正。
三、不落实责任(9条)
1.不使用全省统一编码、当年度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未按规定使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指定预备党员或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4.基层党委以函调外调证明替代政治审查结论性意见。
5.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未对重点人员预审则昌。
6.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未审批或逾期审批。
7.上级党委孙敏扒未对发展党员审批权限作出明确,造成违规审批。
8.没有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委发文、定期督查检查和年度情况报告等制度。
9.预备党员转正后,基层党委未及时将党员档案归档。
四、不遵守纪律(5条)
1.发展对象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2.发展党员工作中说情打招呼,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搞利益交换。
3.随意涂改、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记录和表决结果等入党材料。
4.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5.上级党组织对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情况不追责问责。
❽ 入党程序不规范已入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2.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