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起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一般审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敏冲最完整的刑事审判程序。普通程序的特点:1、审限较长。普通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而简易程序则是三十天即可;2、程序完备。简易程序可以在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阶段进行简化,普通程序则不可以;3、审判组成不同。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即可,普通程序必须是三名或以上。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猜或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穗拿伍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❷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条件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几项:1、争议标的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得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案件简单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即易于进行审理。因此在仲裁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超过了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标的,但由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也同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3、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所谓双方当事人默示同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排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因此,在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乱衫的标的金额时,即适用简易程序。而书面同意是指在争议金额超过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时,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得情况下,也仍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4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斗岩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空陪御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❸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审理程序简便,由审判员一茄御人独任审判。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只有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头方式向法院睁纳和起诉,普通程序中口头起诉是例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提交诉状后,要通知被告应诉,并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在开庭3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按照阶段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应诉和限期答辩。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需要,可以当即审理也可另定审理日期,不受3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限制,也不受开庭审理阶段的限制。
适用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证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给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电话、口头、当面通知均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悉盯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❹ 起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1.立案手续办理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2.调查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强制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不同:普通程序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❺ 什么是简易程序什么样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来法院打官司都希望自己迅衡衫的案件能够快速审理,早点有结果。确实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身上背个官司不是什么好事,都希望越快解决越好,这都是人之常情。可是法院审理案件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现在又增添了小额诉讼程序,不过小额诉讼程序虽然审结的比较快但适用的范围相对较窄,而简易程序相对适用范围广而且审理的时间短,那么哪些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呢。我们先举个案例跟大家讲一讲:❻ 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是什么?哪个对当事人有利?
夏律师
原创
2022-01-15 18:27 · 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将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进行简化,加快诉讼流程,节省时间。理论上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从起诉开始,一般3到6个月就可以结案。
而且在案件进展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案件不适合走简易程序的,会变更会普通程序,但是审理期限还是从简易程序的立案日开始算。简易程序的诉讼费还是普通程序的一半,现在的案子,一开始都是先交的简易程序的诉讼费,后续如变更普通程序,再补交另一半诉讼费(不交视为撤回起诉)。
简易程序有两种启动方式,一个是法院主动启动,即案件受理后,就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在法庭审理中。另一个就是当事人申请,至少是一审庭前要申请。
二、普通程序则程序十分完整,一般6到12个月可以结案,时间比较长。但是因为程序更完备,所以审理的也比较细。而且普通程序一旦确立,是不能转为简易程序的。
三、那么念核综上所述:
1、事实清楚、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原告有利,因为可以高效解决事情。
2、事实不太清楚、案件里面的弯弯比较多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对被告更有利,因为审理越细,被告机会越多。
所以,原凯高戚被告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庭前进行申请,而这也是诉讼策略之一。盯陵
❼ 简易起诉流程
简易起诉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凳扒键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情形: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
发枣巧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此谨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❽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当事人不同意该怎么办?法院审理案件要多久?二审案件和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一样吗?执行案件有期限吗?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下面找我为您详细解答。❾ 诉讼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在我国,一般的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一、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帆哗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3、处罚的幅仔庆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就体现在以上4点,而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两者的结案时间不同,普通程序的结案时间较长,少则半年,多则几年,而普通程序的结念轿握案时间往往在三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