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何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行羡燃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派举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档虚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拓展资料:
一、法院拍卖房屋,也简称法拍屋,香港地区称银主盘,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
二、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三、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
四、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
五、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
‘贰’ 房产拍卖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拍卖的流程为: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评估房屋价值;3、确定拍卖保留价;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5、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6、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叁’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键核吵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稿侍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4.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5.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氏斗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肆’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实行公开竞价、把物品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一种强制执行行为。
任意拍卖是普通公民依照民法的规定,把物品在公开场合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卖给最高出价人的一种买卖活动,任意拍卖的目的是换价,即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
资料扩展:
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的区别包括:
1、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引起的原因不一致。强制拍卖是为了清偿债务而将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的;而任意拍卖是为了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的;
2、两者的主体不同。强制拍卖的主体有一方是国家执法机关,而任意拍卖的当事人都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3、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强制拍卖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而任意拍卖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决定;
4、两者适用的原则不同。强制拍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原则,而任意拍卖是体现财产流转中公平合理的原则;
5、两者的程序不同。强制拍卖一旦开始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拍卖程序必须贯彻始终,不得随意停止;任意拍卖可随着当事人的意愿的变化而变化,当事人有权决定拍卖程序的进行与否。
参考资料:房地产拍卖-网络
‘伍’ 法院评估拍卖流程
法院拍卖房产 程序: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 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 房地产评估 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滚液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四、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五、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闭备隐,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轿厅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八、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陆’ 司法拍卖车辆的程序有哪些
1.车辆司法拍卖有哪些程序?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实现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人的财产之前,法握尺肢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将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然后法院会要求评估机构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协商,按照评估价格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被执行人的财产。
双方不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被执行人要求其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以合理的价格变卖,有效控制变卖价格。
3.确定并委托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的选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法院作出的、受法院技术部门委托的统一规定办理。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当载明拍卖标的、拍卖佣金、支付拍卖价款等必要条款。
4.发布公告和显示目标
接受法院委托后,拍卖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问题,拍卖机构应当征求法院意见,并取得法院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底价。
拍卖前,法院应当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底价,并告知拍卖机构。底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且不能超过评估价。
底价是拍卖的最低限价,拍卖的最高出价低于底价,拍卖可能无法成交。如果第一次拍卖没有人出价,法院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段世第二次拍卖的底价。
6.举行拍卖
举行拍卖时,法院一般应当派员到场监督拍卖,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也可以邀请公证员到场公证。拍卖的,拍卖机构与买受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立即支付价款和财产,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分期付款的投标人应当征得法院同意。
7.确认拍卖结束
法院依法对拍卖结果进行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或者竞买人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当配合拍卖机构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为动产的,拍卖机构将直接交付买受人;如果是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法院将负责解除拍卖标的占有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实施网上司法拍卖,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并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权利和负担的现状,并作出说明;
(三)确定拍卖底价、保证金数额、税负等;(四)确定定金、拍卖款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作出拍卖交易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并出具协助实施产权转移证明通知书;
(八)开立网上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拍卖车辆的相关信息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法认定,特别是涉及车辆来源和转让的,需要明确相关信息后才能进行处理。如果不了解相关信息,或者违法车辆无法转让,需困袜要在司法机关解除相关限制后进行拍卖。
百万购车补贴
‘柒’ 法院房产拍卖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房产拍卖程序是: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次拍卖失败的再次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饥陆应当于乎如拍卖日七日前岁肢启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捌’ 评估拍卖流程是什么,时间要多久
法律分析:1.拍卖动产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流拍后再行司法拍卖时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2.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流拍后再次司法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3.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应当在拍卖20日前公告。综上,在拍卖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备工作,最长耗时约12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拍卖标的,确定公告时间,所以正常情况下,是有一个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规定是2个月。
法律依据:《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亩孝销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慎岁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被执行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等税迅游务行政相对人。
‘玖’ 执行财产评估拍卖流程
法律分析:评估价格阶段。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袭猛如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阶段。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知哗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拍启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拾’ 法院执行房屋拍卖程序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的程序是怎样的:1、评估价格。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洞旦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纳冲扰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判饥、第(五)项规定行为的;(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