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流程
法律分析:1、审查内容。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查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证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及状态;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需要查明的内容。2、讨论及审批程序。行政公益诉丛穗改讼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审查终结的,应当制作《诉前审查报告》并明确提出是否发出检察建议或终结审查的处理意见,并经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应当报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3、审查期限。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拟作出终结审查或族带者提出检察建议决定的,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检察长决定。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评估、审计期间及报送审批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平时工作中发现政府机构有违法行为,其可以提出检查意见,如果政府机构没有处理,在回复期满后两个月内,检察院应该发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审查的时候,重点看政府机构行为和公共利益受损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渗判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㈡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环境行政诉讼的诉前程序包括检察机关要公告,告知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查的建议,督促其快速履行其法律职责,行政机关接到建议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履行职责,书面回复。
一、环境行政诉讼诉前程序包括哪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迅孙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二、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程序1、当事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环境保护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在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出庭应诉或委托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1—2个代理人进行诉讼,也可直接委托律师代理亩族链诉讼。
2、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委托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签名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出具证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3、诉讼代理人确定后,应尽快熟悉案情,审查是否属诉讼范围查阅本案庭审材料,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
4、答辩状应明确回答具体主张和理由,依据事实和法律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充分提示对方起诉中的矛盾,请求法院作出正确裁判。
5、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必须停止执行。
6、对人民法院第一审诉讼判决不服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与法庭穗塌的关系,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刑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有前置程序,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告知工作,行政机关的原告通常为受到权益损害的民事主体,因此,可能存在主体不知道起诉事由的情况,此时检察机关就可以发公告,通知相关的法人或者单位、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㈢ 公益诉讼流程
法律分析: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兆山码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唯郑。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族哪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㈣ 论述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特则
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首先是发现线索,然后立案调查,审查,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后,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法院出局调解书,若申请撤诉则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要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或公益诉讼。
一、民事公益诉讼具体流程: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3、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和解协议或者调姿银哪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4、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的,应予准许。
5、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二、民事公益诉讼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民事公益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即: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四、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搏桐、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被诉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材料审理,并立案调查。除此之外,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让损害社会公益利益行为的公民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并改正,做迹码良好的社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