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林地纠纷如何进行行政确权登记
林地纠纷行政确权登记需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原因在我国,林地归属和产权的确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而林地纠纷的处理需要进行行政确权登记,以提供证据支持。
为了保障林地产权的公乱局平、公正,行政确权登记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备案等环节。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如权属证明、土地利用证明等,并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此外,还哗迟让需要关注行政确权登记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免造成后旦差续的不必要麻烦和纠纷。
Ⅱ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土地确权是为了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保护!那么很多还不清楚土地确权的农民朋友就会问,土地确权怎么办理?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解析具体农村土地确权流程。(一)前期准备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手孙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二)入户调查1、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2、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三)测量制图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四)公示审核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五)完善承包合同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六)建立登记簿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七)提出发证申请经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进行证书发放,证书发放要及时进行登记公示。(八)建立信息系统根据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九)资料归档按照各省农委、档案局规定,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由村(居)委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由土管所(局)审批,审批后到地块所在地测量,目前是按30元每平方米计算。最后就只等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目前林业部门、草原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面覆盖,与林地、草地登记发证有效衔接确实存在管理上的协调难度。对此应当坚持一点,土地证书与林权证等其他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关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包括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其次,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实际中,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地也是比较清楚的。最后,土地登记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毕裂链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源唯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所以,农村土地进行确权时,会按照以上流程操作,当然,若是有不确定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解。
Ⅲ 林地怎么确权
法律分析:林地的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确认的林业主管部门确权发证。绝大部分由县级政府确权证。具体是县级政府还是县级以上政府发证,要看该林地的管理权限属于哪级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蔽改支付等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祥散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谨并氏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Ⅳ 农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土地确权是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农村山林地的确权是在林业局办理,而农田承包地确权要在该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那农村土地确权证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农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1、前期准备
办理农村土地确权证的话,需要准备不少材料,包括该宗土地的测绘图、使用权属证明,土地建筑建造证明等等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谈氏相关的管理部门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证。
2、调查摸底
农村宅基地确权证的办理是在乡镇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农村山地林地确权证是在林业局办理的,而农田承包地的确权证明只有在村委会和乡政府办理即可。这些办理管理部门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对其情况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3、实测确认
管理部门对于申请人登记申请的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根据相关的土地测绘技术规范来严格测量和绘制好土地测绘图、地籍草图等等,并将其测绘结果进行公示确认。
4、登记颁证
管理部门一经审核确认后就需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给申请人办理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关的土地确权证。
二、农村哪些土地不能办理确权证
在农村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办理确权证明的,对于集体土地、开荒或河滩造地、有争议土地、改变了性质土地、政府征用土地等,是不能办理土地确权证明的。
编辑小结:镇侍雀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的介绍,农村土地有不少,除了宅基地外,还有山林地、承包建设用地等等,要办理土地确权证的话,要找对应的部门来办理才行,希望小编分享的御早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
Ⅳ 农民承包的耕地栽树后办了林权证,该如何进行确权
针对这个问题我给你详尽的分析。
耕地性质的改变必须经过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相应程序注销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个资源匮乏的我国,不仅耕地面积少,林业面积也不多,在确保耕地不减少和大力拓展林业发展空间的政策下,国土与林业两个部门不断扩大自己的“地盘”,国土向山上发展,林业向耕地扩充,以至于国土的“三调”耕地面积与林业的森林资源清查林地面积相互交织重叠,一时难以很准确地界定,这是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的问题。
毕竟耕地是解决民众温饱问题的基本保障,因此一直以来,除极少数生态区位重要、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石化严重的耕地经国土部门同意退耕还林外,其它耕地是不允许种植树木改变耕地性质的。即使承包者迫于某些无奈种植了树木,但在国土部门“一张图”数据库依然是耕地,任何单位单方面界定为林地国土部门都是不认可的。所以耕地变更登记为林地是需要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在注销耕地性质的前提下才可以。
综上所述,农民承包耕地种植树木,拟申请办理林权证,必须经过国土部门审核认定,在注销耕地性质以后,林业部门才能受理,变更登记为林地,核发林权证,否则,即使核发了林权证,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甚至相关当事人还会受到相应处理。
Ⅵ 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理
流程如下:
1、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而且已经进行到你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2、先确权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直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进行确权工作。确权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找出这块地的档案记录信息,再与实际丈量信息进行对比,再次登记入档,这样就算完成了。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那么简单了,需要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每个村集体之间、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都需要工作组进行处理。所以确权是个比较难做的工作。
3、再登记当工作组将集体土地的坐标、面积、用途、所属集体等信息全部统计完全后,将为这块集体土地归集入档,在土地部门就有了其详细资料,将来无论这块集体土地如何流转都会有据可循。
4、最后发证确权、登记和发证都是有县一级进行安排的,当确权完成后,县一级RMZF就开始登记造册,核实发放证书了。这个证书将发放给其土地所有人,一般是村集体或是村民小组集体。不过在实际工作也有颁发给乡镇一级集体的。
具体流程:
一、准备阶段
编制土地承包编码,在管理系统中建立组织机构(村以上机构由县级建立,组级机构由街镇建立);
2、技术公司对街办村组进行集中培训,使街办村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及技术要领。
二、收集资料
1、收集、整理土地确权所需资料,包含:行政县界,镇界,村界等界线,获取国土部门二调数据、基本农田利用情况(划分耕地、林地、以租代征),交通资料、水系资岁御料、林业资料、“批而未建”、征地红线土地资料。(县级负责)
2、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二轮延包台账、土地清册。(街镇、村组负责)
三、入户调查
村组人员职责:收取农户户口本、身份证、二轮土地延包台账等有关资料,按要求进行填表(包括《**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中明孙的附表5、附表6、“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信息表”、《**省农业厅-**农业办发〔2015〕88号》中的“户主表”、“户主声明书”、“委托书”),并校正填表信息正确与否,校正无误后,农户在表格上签名、确认。
包村干部职责:联系村组,确定时间地点,带领技术员下村指导;与村组及技术员沟通协调,督促填表进度,收取表格,验收审核合格后,包村干部在表格上签名、确认。
技术员职责:审核表格填写格式、签字是否规范,审核合格后,技术员在表格上签名确认。
四、外业调查(指认地块)
包村干部职责:与村组及技术员加强沟通,督促进度,联系村组确定土地指认的时间地点。
村组人员职责:组织农户集中在航拍图制作的工作底图上进行地块确认,指认界址点。
技术员职责:在工作底图上对小地块进行划分,并在小地块中填写相应的农户信息、地块编码和面积。同时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
五、内业数据处理
技术员职责:根据外业调查底图上标注的信息、相关表格和实测数据,在影像数据上进行面积量算、矢量化及数据入库等工作,制作公示图及公示表。开展各标段之间、相邻县之间的接边工作。
六、一轮公示
包村干部职责:与村组及技术员加强沟通联系,加强监督,确保村组能够按照工作的标准要求进行一轮公示。
村组人员职责:按照规定如实开展一轮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对于承包方提出的异议,由技术人员配合村组干部进行核实、修正,争议部分由“村民议事会”协调解决。村委会张贴“确权登记公示公告”,并将公示图、公示表张贴上墙,公示激雀链内容包括:《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测绘后的工作底图。
技术员职责:指导一轮公示工作开展,并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改。
七、修正及入库
技术员职责:技术员根据一轮公示图,将修改完成后的矢量图以及影像数据导入数据库,进行权属对应。整理纸质资料,形成电子文档。
八、二轮公示
村组人员职责:将修正后的土地确权登记公示图、公示表进行张贴,进行二轮公示,为期7天。承包方在确认无误后,在“承包地块公示图”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轮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承包地块公示图”。公示期间,对于承包方提出的异议,由技术人员配合村组干部进行核实、修正,争议部分由“村民议事会”协调解决。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公示无异议声明书》。
技术员职责:将二轮公示中发现的错误及时进行修改。
包村干部职责:加强监督,确保村组按照工作的标准要求进行二轮公示,公示结束后,在二轮公示图上签字、确认。
九、完善承包合同
村组人员职责:完善农户承包合同,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承包合同”进行确认。组织农户在街镇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报表》(一式四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进行核对,农户确认无误后,签章确认,村盖章,上报街办,街办审核、确认、盖章。
街镇人员职责:负责审核并在县土地确权登记系统中,打印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报表》(一式四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下发到相关村组。
技术员职责:指导街办人员在县土地确权登记系统中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打印。
十、建立登记簿
街镇职责:将《户主声明书》、《户主表》、《承包方调查表》、《身份信息》、工作底图、《承包地块调查表》、测绘后的工作底图、《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报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整理纸质档案和系统数据,同时上报县级。
农业部门职责:由县级农业部门对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并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技术单位职责:负责提供颁证所需地块图、登记簿、颁证清册和证载数据等资料,并对打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一、发放证书完善归档
街镇职责:组织人员将制作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填写《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表》,上交县级。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县、镇、村三级分别完善土地确权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无误后,逐级申请验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Ⅶ 林地征占用手续找确权登记要
要。
建设项目如需征用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林业厅公告(2006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新建项目涉及需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按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喊游性报告,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2)采矿、采石、采砂、取肢厅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郑饥销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林业厅(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经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在收到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能依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进行项目的开发。
Ⅷ 林权证的办理程序
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签订合同后,经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登记段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集体、私有新造林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存活率达80%以上郁闭成林的,林木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林业握旅袜站到现地测量,调查林地树种、座镇芦落、四至、位置、坡位、坡度等各项因子,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报林业局林政科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上报市政府核发《林权证》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Ⅸ 林地确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的一般程序:
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提出争议人向土地管理所提出确权申请,再由他们遂级报批,由土地局拿出确权意见报政府履行审批手续后,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的证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