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客户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绝手空还不知道家住哪的处理:可以向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薯厅法院受理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还要依法承担刑并瞎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⑵ 起诉对方不知道被告家庭住址怎么办
起诉对方不知道被告家庭住址是没关系的盯滚消,只要知道对方身凯知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就可以,住址只是备选项,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进行查询。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备桥,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⑶ 客户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
客户 欠钱不还 不知道家住哪的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债权人 可以到 债务人 户口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写好 起诉状 一式两份,均本态茄悉人签名,并附 身份证 及欠据复印件各一份,案件受理费根据金额大小来定,10000以下帆乎50元。 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以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执行局一般会根据其身份信息查找到对方住在哪里,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可以进行 强制执行 或者是强制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 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纳碰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⑷ 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打借条,我也不知道他家住在哪!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的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口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写好起诉状一式两份,均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及欠据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分析
欠债不还如何收集证据:1、在审判实践中,如果金额不大,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给过别人。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2、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对于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是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的事情,就完全戚昌猛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高桥的,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迅丛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