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学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转学籍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2. 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户口簿;
3. 跨区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到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
2、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附式样),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未经转入区教育局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户口未动,在外地读书,转回者,按户口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办理转入手续。
3、凡属于正常转学者,转入或转出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和转出。对特殊原因造成的转学,确需照顾者,区县(市)教育局应予接收,接收确有困难的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解决。各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4、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尘枯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接收学校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入该学校。
5、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每学期期末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到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
第十三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附式样),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派薯洞育局办理转入手续。未经转入区教育局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户口未动,在外地读书,转回者,按户口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办理转入手续。如发现有曲线转学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退回原校。
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手悉六种情况之一的转学者,经查验有关证明后,视为正常转学者予以接收。
第十五条 凡属于正常转学者,转入或转出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和转出。对特殊原因造成的转学,确需照顾者,区县(市)教育局应予接收,接收确有困难的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解决。各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接收学校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入该学校。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
2、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5、每学期期末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 转学籍步骤是什么
转学籍步骤如下
一、县内转学程序:
1、转入学校发出申请-----校级审核
①打开学籍网,点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点击页面中自己学校名----弹出的页面中,输入完整的对方学校名称(必须准确),选择学校类型,继续在此页面点击查询,会有对方学校信息------选中该学校,继续按选择键。
②输入学生姓名---查询---填写带*键的所有信息(含重新编班信息)---保存—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填“是”需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填“否”可不上传异动证明材料)。
③学生学籍异动审核学校审核,就可以为该生办理异动申请。
2、转出学校:学籍异动学校审核。
3、县级主管教育局学籍异动审核。
二、跨省转学程序: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