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 2、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竖蔽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3、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4、市、配拿县人民余卖州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用土地。
❷ 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预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如果申报材料没有准备齐全的,那么将退件并通知补全。
三、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的,则要勘测定界项目的占地情况闷册。
四、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选择的地址,有没有符合土橘罩答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没有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圆慧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的规模,有无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五、局领导逐级进行审批。
六、还要出具审查的意见。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❸ 用地预审是什么意思
一、用地预审是什么意思
1、用地预审的相关事项如下:
(1)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收件与受理:孝塌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拍逗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3)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巧贺圆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二、用地预审的意义是什么
1、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落实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2、加强了服务的功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项目合理用地 需求的有效措施,通过预审,参与项目的前期审查,及时掌握和了解 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❹ 用地预审是什么意思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用地预审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途丛悔指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引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防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耕地,确保规划前贺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了服务的功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措施,通过预审,参与项目的前期审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对合理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给予安排;对项目用地安排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就能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预审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预审的流程如下:1、项目用地单位提渗配出申请;2、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3、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4、审查;5、局领导逐级审批;6、出具审查意见。
❺ 用地预审办理流程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3、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4、审查。5、局领导逐级审批。6、出具审查意见。❻ 高铁开工前期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对于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基本上遵循如下流程:列入规划(规划研究)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正式开工建设。基本上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经过预审、评审、鉴修、再评审、批复的过程,牵涉到内业资料和外业勘察的方方面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铁路建设,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建设征收土地工作和拆迁安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铁路的标准轨距为1435毫米。新建国家铁路必须采用标准轨距。 窄轨铁路的轨距为762毫米或者1000毫米。 新建和改建铁路的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成后,必须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正式运行。
❼ 建设用地预审主要步骤是什么
建设用地预审主要步骤如下:
1、接收报件和受理,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部内审批,,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会同会审司局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用地预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3、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由县发改委直碰李敏接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笑枝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等;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3.土地测量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测量机构,用地单位在测量报告上盖章,确认位置与面积)。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与国土局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扰禅料(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划)等。
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一、申报
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先征求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出具审核意见,一并上报。
二、受理
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要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备。如材料符合要求,则正式受理预审;如报件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报材料后正式受理。
三、审查
一般分为初审和会审两个阶段。
(一)初审
正式受理预审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编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简介。简要描述项目立项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项目选址方案、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期限等。
(2)项目拟用地情况。一是介绍项目用地情况,包括项目用地总规模、土地类型;二是说明项目用地规划情况,即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介绍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即补充耕地的方式及措施。
(3)地质灾害及压占矿产资源情况。简要介绍项目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是否压占重要矿产资源。如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压占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会审
将预审报告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作为向会审会汇报的材料。然后召开会审会进行会审。
四、批复
会审通过后,负责预审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向项目预审申报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预审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重要文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受理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时应认真负责,保证预审的严肃性。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预审意见应明确、规范,例如不能出现“该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等模棱两可的意见;二是预审意见应批复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建设用地单位作为报批批复的要件,以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考虑和采纳,发挥预审的作用。
受理预审申请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