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以下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闭没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含宽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轿老纳察处理。
⑵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等等。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罩散世交通事故。
(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物肢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掘纯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如果对认定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地区允许在接到认定书2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复核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⑶ 哪些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孙神路交则带亏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行闹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⑷ 交通违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败顷逗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乎拦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察卖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⑸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相对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更为简单,但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适用标准有以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由有资质的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调查民警处理。警方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经当事人签字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民警根据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值班民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⑹ 法律规定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手森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段薯升商未达成协议的;
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握老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