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什么意思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案件范围为: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Ⅱ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可分解为:先期对物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公告——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
Ⅲ 刑法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如何的
适用主体
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申请主体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管辖法院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终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