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植物检疫的处理有哪些程序
检疫处理的程序:检疫处理的方法大体上有四种,即退回、销毁、除害和隔离检疫。执法部门根据进出境或货物调运的具体要求和疫情不同,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检疫处理所需费用及后果均由货主承担。
在执行植物检疫时,遇到下列疫情时应退回或销毁:①事先未办理进境审批手续,现场又被查出有禁止或限制进境的有害生物的;②虽然已办理了审批手续,现场检出有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但没有有效或彻底的杀灭方法;③或者危害已很严重,货物已失去使用价值。
当植物种苗或植物产品上发现了有害生物,有条件可以杀死或除害时,或者带有一般性害虫或病害时,采取除害处理,常用的方法有熏蒸、高温处理或冰冻处理等。有时可采用异地卸货、异地加工或改变用途等方法使之无害化。
隔离检疫是将植物种苗移放在隔离场圃中培养,经过一个生长周期的观察,再决定进一步处理方法。
在检疫检验中,一旦发现疫情需作检疫处理的要立即发出货物不合格通知,让货主知道,同时签发处理通知单,再行处理。
在退货、销毁、隔离和除害处理这四种方法中,除害处理是主体,常用的是物理除害和化学处理两类。机械处理、温热处理、微波或射线处理等,属物理学方法;药物熏蒸、浸泡等属化学方法。
在出境物检疫时,同样也应严格把关,凡经检疫后发现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的货物,实行退货或经除害处理后才能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