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耕地承包期限是否变为长久
照现在的情况,农村这几年会大变动 最主要的就是土地的变动 现在土地流转十分的盛行 也是以后农村土地的发展趋势 和西方的圈地运动差不多吧 把大部分农民和土地分开了
Ⅱ 国土资源局处理土地纠纷按程序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
土地纠纷太多了,有的他们根本处理不了,不知道有多少纠纷等着他们处理,当然也就没法知道什么时候解决。不过对于政府而言,不是处理纠纷应该是依法审查土地使用情况,再次安排合法使用,有纠纷就表明有人在违法用地或者是非法占地,因此用解决不恰当,不如说是处罚
Ⅲ 永久性征地(耕地)补偿款一亩地多少钱钱大概多长时间可以领到
以河北为例,请作参考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以前,河北省境内征地补偿标准各各市、县很不一致,同样是一个村的土地,今天征地每亩补偿8000元,明天征地就可能补偿10000元。但大部分是以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不公正补偿标准。即使有的项目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但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上又各不相同。例如:大广高速公路建设,虽然每亩地补偿费为28000元,但在保定市,这28000元全部给了失地农户,村集体得不到一分钱;而衡水市,则是失地农户23000元,村集体5000元。青兰高速涉县段给失地农户的数额仅仅为8000多元。如此大的差距,如此混乱的补偿,造成失地农民生活艰难,上访不断,面对此种情况,河北省政府出台政策,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这个政策大致内容如下:
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政策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政策提出,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此次各设区市平均区片价分别为:石家庄为49420元/亩,承德为40738元/亩,张家口为28521元/亩,秦皇岛为36377元/亩,唐山为37266元/亩,廊坊为34341元/亩,保定为37216元/亩,沧州为31598元/亩,衡水市为32092元/亩,邢台为31188元/亩,邯郸为35404元/亩。平均区片价为各区片价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
Ⅳ 一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Ⅳ 关于土地政策: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要用多长时间
没有时限的规定,主要看需用地的项目能不能得到批准;项目能批下来,用地不是问题;项目批不下来,一寸土地也用不了。现在地方上采取先建后报的方法,实质上,都是违规操作的。有些地方,项目上马N年了,而土地的手续至今也没有办下来。
一、"农转用"审批
“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1、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二、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 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三、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Ⅵ 一般用地变耕建设用地需要多长时间
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各地都有确定的流程标准,以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流程为准。以下给出几个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农用地审批程序的公告信息仅做参考:
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http://www.hblr.gov.cn/wzlm/bsfw/fxzxksx/539.htm
2、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程序:http://www.al.xzgtt.gov.cn/bszn/201506/t20150619_1355006.htm
3、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办事流程:http://www.hengshuigt.gov.cn/SHENPISHIXIANG/2011/12/21/content_223853.shtml
Ⅶ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批准对吗
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
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这一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在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方面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这一制度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为“土地规划许可”,有的称为“建筑用地许可”,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增设了农用地转用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达到法定犯罪面积的还要追究破坏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
(7)永久农耕土地程序转化需要多久扩展阅读
农用地转用制度的特点
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否则就是非法占用土地;这种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国家控制土地利用的一种制度相当于行政许可,是保护农用地的必要手段。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一定的授权,这种授权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授权审批相一致,只限于乡村一级的规划。
3、农用地的转用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Ⅷ 农户的耕地在国家对土地永久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永久转包给其他村民吗
农户承包的集体土地现行政策是30年不变。所以转包租赁必须在承包合同以内才能生效,超过自己的承包土地期限合同无效。
假如农户承包的集体土地在国家对土地永久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承包土地就变成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就由个人做主,可以买卖,也可以一次性转包给其他村民。
Ⅸ 占用农民耕地永久性是多少年该怎么补偿农民,急急死我了
这个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可以参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Ⅹ 永久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哪里批准
【法律分析】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 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