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 中的 程序性问题 实体性问题,是什么意思
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问题。
拿刑事诉讼来说,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
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能一目了然。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内容】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㈡ 法的程序性是指什么
法的创制、执行、适用、监督等都是严格按照一定的明确的程序来进行。也就是说,是按照规则进行的活动或过程。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