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情况下法院使用判决\决定\通知\裁定(民事诉讼法)
具体回答如下:
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就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如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
二、 决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如逮捕的决定。
三、 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所作的一种告知。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二、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网络
http://ke..com/link?url=rujkebNekMLQIW2IxxRasTpPhC-_616DMqsvfUOzwxYrWoYK_r8kdGCwIg9K4HmfNuy19ZCE21AK-Vf_4PADWev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