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贫困人口脱贫程序是什么
——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1)贫困户退出程序怎么写扩展阅读
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该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2、有安全住房(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
3、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2. 精准扶贫户怎样退出
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
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2)贫困户退出程序怎么写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习总书记在湖南花垣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要求。2015年10月,党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共享发展。
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总书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全面部署,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3. 贫困户退出程序和步骤
法律分析:贫困户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民主评议、预退出、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村委会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对象初选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
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4. 陕西省贫困户的识别与退出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程序
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务工收入、生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贫困户退出政策
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备案管理的程序执行。
民主评议:经村民小组推荐,通过支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拟脱贫户。
入户核实:驻村工作队、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支村两委入户核实。
农户确认:农户签字确认,自愿退出。
公示公告:乡镇(街道)对拟脱贫名单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审批,县市抽查复核后,将批准的名单进行公告。
备案管理:县市将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系统中将农户标识为“脱贫”。
5. 贫困村退出有几个程序
有 6 个程序: (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每年第四季度后期,由村“两委” 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 困户名单。 (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 标准,调查收集拟退出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 况。 (3)村内公示,申报乡镇。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脱贫退出贫困 户,在村内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名单。 (4)乡镇核查,确定名单。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 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 查,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5)县级抽查,乡镇批准。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申 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施入户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拟退出贫困 户数量的 10%,每个乡镇不少于 30 户,对核查出有异议的,由镇(乡) 政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的行政村公 告 7 日。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 (6)上报备案,县级标注。次年 1 月,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将全县贫困户退出结果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市级扶贫 主管部门监督下,县级扶贫部门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 做脱贫标注。 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贫困户退出信息,次年2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6. 贫困户怎么取消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一、贫困户标准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1、第一步:预退出。
2、第二步:精准扶持。县、乡、村以及“连心”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3、第三步:摸底调查。
4、第四步:民主评议。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5、第五步:入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6、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7、第七步:退出处理。
三、贫困户标准条件如下: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2、家庭住房困难,还居住在危房里面,没有资金进行改造房屋;
3、家庭因贫困无人参加新农村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障;
4、家庭成员因贫困不能到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或者因为贫困而不得已辍学在家,或因学习教育使家庭负担加重。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扶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场硬仗之一,并作出了新的部署; (二)从脱贫任务来看,未来三年仍有约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剩余三年脱贫任务十分艰巨;
7. 农村贫困户的申请怎么写
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办:
我叫***,**县**镇**村**屯人,初 中文化,男,今年 **岁,家庭人口*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人,有*个小孩,全部在校读书,生活十分困难。
我**年*月应征入伍,在***服役**年,***年**月退伍。**年外出务工不慎摔伤**,先后到**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近**元,治疗后**基本上完全丧失功能,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农业生产。
为了生活,我带上老婆孩子,拖家带口举家到**投靠亲友,寻求帮助,通过熟人帮助,我在**能够做一些体力需求不高的工种。
月收入少之又少,为了治病和送孩子上学,至今已欠下数万元的债务,平日家庭正常生活已受影响,大女儿几经辍学,最后在亲戚的支助下才勉强读完初中。
目前,家中年近**的父亲多病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特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列为贫困户。
相信会给我们一家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日期:20XX年 X月XX日
(7)贫困户退出程序怎么写扩展阅读:
退出标准
贫困户的退出。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
贫困户的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低保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退出程序
第一步:预退出。2015年年底,县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贫困退出规划,计划今后两年每年减贫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2016年和2017年年初,县将根据贫困户退出规划及上年度减贫计划执行情况,下达贫困户退出计划(减贫计划,下同),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减贫责任书。
乡(镇)在县下达的年度退出计划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到村,并与各村签订减贫责任书。
村根据乡(镇)下达的年度贫困退出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将年度计划退出的贫困人口报所在乡(镇),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第二步:精准扶持。县、乡、村以及“连心”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第三步:摸底调查。年终,对“预退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附后)。
8. 贫困村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1)确定任务。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贫困村,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2)退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根据拟退出贫困村“两委”提出的申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审核公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市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4)备案销号。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退出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8)贫困户退出程序怎么写扩展阅读
贫困村“七有一低于”具体指标解读:
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17号文件中原表述为“贫困村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且文件中的《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将贫困发生率定为5%以下。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现已明确贫困村要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3%以下。
七有
1、有硬化路:指有水泥路或沥青路通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所在地,通到行政村村口,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
2.有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行政村内有水喝的农户比例达到95%(含)以上。
3、有稳固住房: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房屋标准与贫困人口“有稳固住房”指标要求一致。
4、有电用: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接通生活用电,认定达标,不要求生产用电。
5、有服务设施:指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办公场所、有宣传栏、行政村内有卫生室,村内无卫生室但群众在距离住所5公里可解决就医的也可视为有卫生室(距离是5公里,还是3公里,或者10公里,各地情况不一样,明天讨论时大家可以提意见);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或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6、有电视看:指所有自然屯通过无线发射信号、卫星接收设备、有线信号等方式,能收听收看中央或广西的广播电视节目,群众能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7、有医疗保险:指行政村内95%以上的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