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公务员拟录用公示后,还有什么程序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 :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录取公示后还有什么程序扩展阅读: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公务员录用公示后接下来流程是什么
有些小伙伴想知道公务员公示之后的流程,其实就是录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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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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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务员公示结束后还有什么程序
公务员公示完毕后,就是审批、调取档案、报到入职了,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录取单位会向学校发放调档函,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报到。一般是公示期满之后10-20个工作日入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入职具体时间具体还是要以招考单位的入职时间要求为准。
公示期间,如果被举报,则会由单位进行审查;如果调查不出,会让考生作出书面说明的。如果无异议,就等待录用审批了;之后由招考单位发录用通知,再根据该通知去单位报道,再参加初任培训,最后上班。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并且该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招考单位一般会与考生沟通,让考生自行放弃。
一般公示期没问题的,官网会发布《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的相关公告,考生根据该公告,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点去领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有些单位,可能并不会在官网发布,而是由招考单位自行联系拟录用人员,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沟通领取录用通知书相关事宜。当领取到了录用通知书后,考生就用该通知书去调档,补齐档案,再根据录取通知书和单位开具的相关文件,去人社局领取报到证明,再将该证明送到单位。之后就是等待单位告知具体上岗时间。一般新公务员会有一段时间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结业后,就是一年的试用期了。
公务员入职手续由招考单位协助报考者办理。办理手续前,需要确定自己的户口、档案等都处于正常可调动状态。如果是在职报考的,需要确定工作各项交接完成。以便及时入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D. 公务员公示后有哪些流程
公务员公示之后就是录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务员公示期一般是7天:
1、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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