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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我的案件程序走到哪了

发布时间:2023-02-14 15:48:03

Ⅰ 怎么知道案子已经到哪里了

法律分析:1.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要看谁拘留的公安局有的话就到公安局为案件的处理进程。2.如果是检察院的话,那么直接到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去问下,这种情况最好及时委托辩护人做好辩护,准备也未在侦查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收集证据做诉前的准备前的准备。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定、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Ⅱ 派出所立案了怎么查询案件进度

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属于其管辖范围;
4、并且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3、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Ⅲ 我申请的执行案子怎么查询

1、打开手机微信主页,点击右上角放大镜
2、输入【微法院】,点击下方小程序进入
3、进入微法院小程序界面,点击底部【我的案件】
4、进入我的案件页面,点击【执行案件信息】
5、进入案件列表界面,输入名字,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到案件执行进度。

Ⅳ 被骗报警后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首先要看受理部门立案没有,只有立案了才能查询案件进度,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到案件的受理部门查询。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果回执上面有案件编号及案件基本信息,可以依据编号上网查询。也可以到受理案件的部门查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Ⅳ 报案之后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给与报案人。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属于其管辖范围;
4、并且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3、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Ⅵ 受骗报警立案后怎么查询案件进展

受骗报警立案后可以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案件查办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法:1、刚立案,想查分到哪个法官手里和案号,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2、分了法官,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Ⅶ 网上怎么查到案件到哪一步了

法律分析:1、刚立案的,想查分到哪个法官手里和案号,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一般的法院都会有,没有的话,就去问给立案的法官。2、分了法官的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Ⅷ 怎么在网上看自己的民事诉讼程序到哪里了

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Ⅸ 怎么查询法院案件进度

法律分析: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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