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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以后怎么走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11 12:47:56

‘壹’ 工伤司法程序怎么走

一、工伤司法程序怎么走
1、工伤司法程序如下: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按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4)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5)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贰’ 工伤程序怎么走

员工工伤认定是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是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x0d\x0a\x0d\x0a受理部门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或者工伤科。\x0d\x0a\x0d\x0a依据《工伤保险条例》\x0d\x0a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x0d\x0a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x0d\x0a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x0d\x0a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x0d\x0a\x0d\x0a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工伤认定申请表;\x0d\x0a(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x0d\x0a(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x0d\x0a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x0d\x0a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叁’ 出现工伤后怎么走流程

出现工伤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出现工伤后怎么走流程
1、出现工伤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人工伤期间工资标准怎么算
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按其原工资待遇来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的,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肆’ 工伤赔偿法律程序怎么走

工伤赔偿法律程序是:1、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3、申请工伤待遇赔偿,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伍’ 工伤法律程序怎么走

法律分析:工伤司法程序为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及进行宣判。起诉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自己的诉状。开庭审理的时候包括的流程有:宣布开庭,核查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的成员,告诉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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